案例重现:
2010年7月19日早上8时许,年仅3岁的廖浩然乘坐幼儿园的校车回园。8时45分左右,校车回到幼儿园正门口停车,但司机黄某和跟车老师李某在幼儿下车后没有认真检查车内情况,且李某没有认真履行幼儿交接登记确认手续,没能将幼儿正常交接给廖浩然的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没有接到廖浩然的情况下,也没有给其家长打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当日下午4时左右,跟车的李某组织幼儿上车准备回家。当她打开车门时,发现廖浩然躺卧在车厢离车门大概一步远的地方,已不能动弹。幼儿园教师随机将廖浩然送往江门市中心医院急救,但医生证实孩子已死亡,后法医初步鉴定为窒息死亡。案发后,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对于用校车接送幼儿上下学的幼儿园,保证幼儿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是其法定责任。为此,幼儿园应当谨慎的采取各种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幼儿在乘车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上述案例中,跟车教师在没有确认所有乘车幼儿均已下车的情况下即锁上车门离去,显然,幼儿园在乘车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疏忽,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应对之策:
1、幼儿园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幼儿,并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紧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2、行车前,照管人员要清点乘车幼儿人数,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方可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照管人员要制止幼儿在车上打闹、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7、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8、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9、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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